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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

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1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671號函暨「臺北市辦理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3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315日(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無推薦人選,則無需函復。另為落實性別平權,請推薦單位針對被推薦人具體孝行事蹟來進行推薦,加強突顯兩性在照顧工作上的付出,避免僅從單一性別對家庭的付出來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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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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