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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民族國小

公告彙整

文康活動修正規定--須辦活動才可領生日禮金

{{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貳點修正規定
貳、員工文康活動:
一、所稱員工文康活動,係指各學校以聯誼、參覽、休閒、慶生等方式辦理之國內活動。
二、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遵守事項:
(一)活動時間以利用公餘及例假日為限,嚴禁各校因舉辦活動任意調課停課,影響學生課業。
(二)舉辦員工文康活動應由各校統籌規劃辦理,員工人數較多者, 得分梯次舉辦,但活動性質特殊或配合學校需要,經校長同意者,所屬處、室、系、所、年級、學科等單位得自行辦理。
(三) 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時,可視活動性質酌量邀請眷屬及退休人員參加,並得酌收費用,以資聯誼。
(四) 各校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
(五) 文康活動所需經費,在年度預算項下支應,並且須實際辦理活動始得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如未實際辦理活動, 而逕行發放禮品、 禮券或現金之情形 發生,應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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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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