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查本府為營造友善職場及支持性的工作環境,透過職務再
設計與運用相關社會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員工適當之關懷
與協助,以增進其工作效能,訂有「臺北市政府協助身心
障礙員工職場適應方案」,明定各機關學校應提供身心障
礙員工之協助服務,包括依其個別障礙類別及等級,妥善
運用職務或工作內容調整、職務再設計、生活重建或輔助
服務等生活支持需求服務等(本府111年5月5日府授人考字
第11130036163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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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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