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壹、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貳、參賽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參、參賽語別
一、臺灣台語。
二、臺灣客語。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肆、參賽方式
全新創作: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伍、作品形式
一、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陸、獎勵
一、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柒、其他比賽辦法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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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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