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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第3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實施要點

{{ $t('FEZ002') }} 學務處|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賽組別及資格

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參賽語別

臺灣台語。

臺灣客語。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參賽方式

全新創作: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作品形式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獎勵

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柒、其他比賽辦法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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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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