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射箭協會註銷胡修瑜之教練證與裁判證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3年11月29日北市體競字第1130092149號 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中華民國射箭協會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註 銷其教練證與裁判證,自決議起生效(113年10月21日), 於三年內不得申請檢定裁判證,並終身不得申請檢定教練 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36-04-30|
{{ $t('FEZ004')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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