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並檢附修正總說明、
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要求本府各機關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
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本府訂有旨揭注意事
項,並分別於113年3月18日及同年11月1日修正部分規定及
附表,以精進本府處理職場霸凌事件相關機制(本府113年
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2124號函及同年11月1日府授
人考字第1133009571號函計達)。
二、行政院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並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
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於113年
11月20日函請各機關全面檢視機關之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
定,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機制;本
府爰於113年11月26日先行訂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
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規定」,
並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授人考
字第1133010613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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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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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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