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11月20日北市交管字第11430040412號及教育局114年11月26日北市教終字第1143116263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相關規定及查詢資料連結如下:
(一)掛牌相關規定可至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商名冊,請參考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公告(https://www.mvdis.gov.tw/files/m3/car/eBicyclesDoc/storeList.pdf)。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可至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查詢(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91)。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文宣(中英文各1份)、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圖2份、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標章1份,請點選附件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27|
{{ $t('FEZ005')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