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運動部115年10月2日運競(六)字第1150302694C號函辦 理。
二、旨揭郭0文(下稱郭員)基本資料如下:
(一)運動項目:棒球。
(二)證書級別:初級。
(三)核發時間:106年2月。
(四)證書編號:A041060019。
三、郭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 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運動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 辦理廢止其證書之公告事宜及刊登政府公報,並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註記郭員之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廢止案,且 於115年9月15日至118年9月14日期間,不得受理郭員申請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5年10月5日北市體競字第1150092112號 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中華民國滑冰協會於115年8月25日召開第14 屆第1次紀律委員會審議,決議裁定如下:
(一)廖0平君:「停權6個月處置」,自115年8月25日起生效 (停權期間:115年8月25日到116年2月24日止)。其他 相關事證待司法判定後,提請紀律委員會討論。
(二)施0倡君:
1、場地限制:暫停台北小巨蛋公益時段之使用與執教資 格。
2、賽事限制:禁止於該會主辦或承辦之各級賽事中掛名 教練。
3、後續處理:該會將視司法機關最終調查或判決結果, 另行召開委員會議研議復權或重啟懲戒程序。
(三)停權期間上述人員均不得參加該會所舉辦之各項賽事及 不得擔任國家代表隊之教練或任何行政事務相關職位、 亦不受理其參加該會各級教練資格檢定及各項訓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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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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